原四川教育学院基建处处长刘洪华 违纪违法案
基本情况
刘洪华,男,1950年6月生,曾任四川教育学院总务处处长、基建处处长等职,2011年2月退休。
2023年3月,刘洪华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泸州市叙永县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8月,刘洪华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0月,刘洪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情介绍
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生的刘洪华自幼家境贫寒,做过木工、民工。凭借自身努力,他于1973年从岳池师范学校毕业后留校任教,之后又在原四川教育学院任职多年。刘洪华在教育战线兢兢业业工作了几十年,却在临近退休的5年时间里初心蒙尘、晚节不保。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管工程“吃”工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为他人在食堂经营、项目审核、工程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孳息共计206万余元,其中退休后仍收受10万元。最终,刘洪华在退休10余年后给自己开启了牢狱之门。
忏悔书节选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工作,总想把每项工作做到最好,让领导放心,让师生员工满意。但是,由于自己疏于学习,法纪观念淡薄,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思想一时糊涂,在建设学校温江校区期间与施工企业老板产生不正当经济关系,收了不该收的钱财,犯了严重错误。
剖析自己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丧失党性,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没有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忘记了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个人谋利益。而我利用自身的职务影响和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收受他人钱财,违背了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词,给党组织抹黑、丢脸,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我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是唱着《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歌曲,在党的阳光哺育下长大的,并且较早地加入了党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在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成为一名党员干部,而我的行为和那些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牺牲的革命先烈、英雄模范人物比起来,自己感到羞愧、无地自容。
疏于学习,法治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过去,自己对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不够重视,平时组织安排的学习也是读读文件,听完了事,没有联系实际,联系思想深入领会,总以为那些规定离自己还远,当自己犯了错误,涉嫌违法犯罪还不知道,还以为自己的问题不大。过去,学校也进行过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举行过专题报告会,参观过警示教育展览,当时自己思想上还是有触动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就慢慢淡忘了,当老板送给自己现金的时候,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还是伸手把钱接了过来。事实教育了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对于一个党员干部何等的重要。
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看到老板通过辛苦付出能有丰厚的回报,而自己同样辛苦工作收入却远不及那些做生意的老板,心理开始感到有些不平衡,对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心里无底,也不知道行为后果,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当老板送给自己钱时就欣然接受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国家已经付给了自己应有的薪酬,却去和生意人比收入、比回报。作为共产党员应该为党的事业尽心竭力,贡献力量,而不能像这样给组织抹黑和丢脸。
……
我的祖祖辈辈解放前都是受尽苦难的穷人,我父亲13岁时被爷爷推出家门自谋生路,讨过口,给地主放牛。我四叔从小被迫送给别人抱养。迄今为止,我是我们家几辈人中唯一一个从小学读到大学并参加工作的,从偏僻的乡村到县城工作,再从小县城到省会大城市工作,直到成为一名党员干部,是党培养我成为一名正处级干部,可是我没有珍惜……我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成都师范学院关心我、爱护我、支持我的领导、同事和朋友,对不起我的家人。在我任学校基建处处长,建设温江新校区期间犯下了严重错误,给党组织丢脸、抹黑,每当我想到这些都十分难过,泪如泉涌,非常后悔。但组织没有抛弃我,仍然给了我认识、改正错误的机会。世上没有后悔药,事实已经无法改变,我只有主动向组织承认检讨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作者:胡古月 李月 陈小琼)